「運動彩券」簡稱「運彩」,是中華民國合法授權的體育投注彩券,依該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發行,由主管機關公開甄選發行機構負責發行。台灣運動彩券自2008年5月起發行,第一屆發行期間為2008年至2013年,第二屆發行期間為2014年至2023年。第一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為台北富邦銀行,經營受委託機構為運彩科技;第二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為威剛科技,第三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仍為威剛科技,經營受委託機構為台灣運動彩券公司。
運動彩券經銷商是什麼?
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發給經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運動彩券經銷商做什麼?
主要負責運動彩券投注站開設與經銷管理工作,包含投注站的開店作業、營運與管理、門市人員招募、聘用及訓練、行銷與管理、商品銷售與諮詢、 帳務管理、顧客關係管理、危機和客訴處理等。
運動彩券經銷商資格
凡年滿18歲、運彩發行期間曾為經銷商或符合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資格的中華民國國民,皆可經由台灣運彩網站報名參與遴選。
細項:
具中華民國國籍。
不具公務員身分。
未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如曾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或妨害電腦使用罪,經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者,須已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逾十年者。
成年、有行為能力、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未曾從事或涉及違反誠實信用或其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經銷商者。
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且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測驗取得證照者。
曾為第一屆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經銷商者。
其他由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之事實或行為。
運動彩券經銷商申請資料
申請人身分證及駕照或健保卡影本。
不具公務員身分之聲明書。
無受監護或受輔助宣告之聲明書。
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公告之規定期限內請領之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
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者,依「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認定運動專業知識需檢附之相關文件。
曾為第一屆運彩虛擬投注彩券經銷商者,需檢附經銷證影本。
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公告之規定期限內請領之個人戶籍謄本。
其他由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公告之應檢附文件。
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作業
經銷商之遴選及建置,由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依市場、設備、人口等情況分梯次分區進行。每梯次遴選程序由組成之遴選委員會監督遴選執行,並以公開之方式辦理。第一梯次遴選全國共分三十一區,正取1,200位,備取600位,合計1,800位運動彩券經銷商。各分區範圍與建置數量由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另行訂定並公告之。
符合資格條件之申請人若超過核定之正取經銷商人數時,經銷商遴選方式以統一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以上就是經銷商的申請與工作、篩選相關資訊介紹,若仍有相關疑問或需求,都可以到運彩公會或台灣運彩官網找尋相關資訊。
資料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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